實驗室安全守則
開放時間及對象 1. 上班時間(非此段時間內,則須向系上申請) 2. 對象為生物科學系從事實驗之學生及教師
一般規定 1.熟悉環境,察看緊急沖洗站、洗眼站、滅火器、急救箱及安全梯 等的位置,以確保進行任何實驗之安全。任何意外事件應立即報告師長,並應熟知相關之應變措施。 2.實驗室內穿著實驗衣(長度至膝蓋以下),配戴眼鏡或安全護目鏡。留有長髮者,戴帽套將頭髮捲入套內,或以橡皮圈束於後,以防止引火危險或污染實驗。 3.在實驗室內禁止吸煙、飲食、化妝、嬉戲奔跑,食物飲料勿存放於實驗室的冰箱中,實驗桌上勿堆放書包、書籍、衣服外套及雜物等。 4.所有實驗儀器、耗材、藥品等均屬實驗室所有,不得攜出實驗室外。公用儀器請善加愛惜使用,實驗前後,請把工作區域清理擦拭,並隨時保持環境清潔。打翻任何藥品試劑及器皿時,請隨即清理。確實關閉不用之電源、水、酒精燈及瓦斯等。 5.實驗完畢,關閉燈光及冷氣,離開實驗室前記得洗手。 一般藥品使用 1.使用任何藥品,請先看清楚標示、注意事項,翻閱物質安全資料表或Merck Index,查明是否對人體造成傷害,使用完畢請放回原位。 2.新配製的試劑請清楚註明內容物、濃度、注意事項及配製日期,為避免污染,勿將未用完的藥劑倒回容器內。 3.揮發性、腐蝕性、有毒溶劑(如甲醇、丙酮、醋酸、氯仿、鹽酸、硫酸、-mercaptoethanol、formaldehyde、酚等)要在排煙櫃中戴手套量取配製,取用完應隨即蓋好蓋子,若不小心打翻試劑,馬上處理。 4.有毒、致癌藥劑例如acrylamide(神經毒)、ethidium bromide(突變劑)、SDS(粉塵)請戴手套及口罩取用,並勿到處污染,脫下手套後,養成洗手的好習慣。 5.接觸到病原材料或細菌,應迅速消毒。所有被污染的物品,在丟棄或重覆使用前均需先滅菌,欲高壓滅菌之物品,應放在專用的收集桶內。固體培養基或洋菜膠不得倒入水槽或下水道中。 6.藥品室使用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其餘時間關閉。 管制藥品的使用 1. 毒性化學物質由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本系實驗室管理同仁)負責,並貯存藥品櫃中,開啟毒性化學物質藥品櫃的鑰匙由實驗室管理同仁管理負責。 2. 毒性化學物質由教師親自會同實驗室管理同仁共同開啟毒性化學物質藥品櫃,取出毒性化學物質並登記運作記錄及簽名,廢棄物並依規定處理。 3. 實驗室管理同仁依申報要點規定,定時辦理運作記錄的製作及申報事項。 4. 管制藥品使用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其餘時間關閉。
儀器 1.使用儀器要按規定方法使用並且登記。 2.使用儀器前先瞭解其性能、配備及正確操作方法,零件及附件嚴禁拆卸,勿私自調整,並注意插座電壓(110V或220V)之類別,手濕切勿開啟電源。 3.使用離心機時,離心管要兩兩對稱、重量平衡,鎖緊離心轉陀。冷凍離心機於開機狀態時,務必蓋緊蓋子,以保持離心槽之低溫並避免結霜。 4.使用微波爐、滅菌斧、電磁爐、乾浴器等,使用前熟悉操作手續,嚴防爆炸或燙傷。 5.觀測UV燈時,不要以眼睛直視UV,應隔著檔板觀察,完畢立即關燈。 6.無菌操作台內的酒精有機溶劑及易燃物(如甲醇、乙醇、乙醚、瓦斯等)要遠離火苗,不可留置火焰燃燒,萬一著火,應力持鎮定,沈著處理。酒精或乙醚等著火時,應使用泡沫滅火劑或濕毛巾覆蓋,勿使用水沖潑。 7.實驗完畢之細菌培養液(基),雖非病原菌,但含某些抗藥性的質體,隨意倒棄,需經高壓滅菌後才可丟棄。實驗中若被菌液濺到,可用大量清水沖洗並以70%酒精消毒擦拭,若菌液在桌面或地面翻覆,可以10%漂白水擦拭清理。 違規之處分及儀器損壞賠償規則 1.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使用權二週;第三次逕報系上截奪。 2. 因人為因素造成儀器毁損,須由使用者自行照價賠償。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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