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生物科技系廢棄物清除管理辦法 94年11月9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廢棄物清除管理職掌:系主任負責統籌管理,實驗室管理員依系主任交待事宜支援。各個實驗室維護由各實驗室負責教師專職負責廢棄物清除及管理。
二、廢棄物分類、貯存管理規定:
1.實驗室廢棄物不得任意傾倒。
2.實驗室中廢棄物平時暫存於合格之儲存容器中,並應事先標示廢棄物種類於容器外,儲存場所應合乎法令規定。
3.不相容之廢棄物,切勿倒入混和棄置瓶中,應另以一廢棄空瓶單獨處理。是否具混和危險性,可查閱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4.與酸鹼混和時會產生毒性氣體者,應注意保持其酸鹼值。
5.含有重金屬廢液需另以一空廢液桶收集,且應標明重金屬成分。
6.儲存地點:
a.廢棄物可貯放科技大樓AA401之廢液暫存區
b.當廢液暫存區貯存滿時,將廢液存放於管理大樓(S棟)之後廢液室以待清運。
7.廢棄物清運:委外處理方式進行,並由合乎環保法規之業者處理
三、廢棄物產量統計資料:本系每月由實驗室管理組員定期調查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宜。
四、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表:各個實驗室負責教師,每月應檢查實驗室安全衛生,並填報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表。
五、化學藥品之採購及儲存監控:化學藥品及有機溶劑委由實驗室管理組員管理,藥品集中於AA306、AA401及AA402,並上鎖,以有效進行儲存監控。
六、感染性廢棄物針頭與對人體或動、植物有感染疑慮的廢棄物放置於有感染標示的的專用袋,並依滅菌程序滅菌;針頭必須先使用銷毀器銷毀,再放入針頭回收盒。
七、玻璃材質的空瓶依規定要求原供應廠商自行回收。若無回收,則剩餘的空瓶或耗材,經沖洗不具有害特性後,進入廢液區,由委外處理方式進行清運,並由合乎環保法規之業者處理。
八、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實驗室耗材垃圾):
1.實驗室未曾接觸有害、感染性物質(或微量污染)的實驗室耗材垃圾,如吸管、滴管、試管、蓋玻片、培養皿、手套、抹布等,經分類以生活垃圾方式處理。
2.拭紙等紙品類,若有高污染者歸屬感染性廢棄物,否則歸為一般生活垃
圾,不需當作實驗室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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