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生物科技學系大學部『專題研究』課程執行要點
一、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本系學生自三年級下學期起,修習『專題研究』課程(以下稱本課程),選定本系老師一位為指導老師。
二、修習本課程者需填寫『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專題研究申請表』並經老師簽名同意及系主任簽名後始可生效,欲退選本課程者需填寫『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專題研究退選申請表』並經老師簽名同意及系主任簽名後始可生效,若自行透過本校網路選課系統加退選者,則視為無效之加退選作業,本系將對未填寫申請表而加退選本課程者得辦理自動加選之權。
三、本課程為『專題研究』,重複修習本課程者不計入本系最低畢業學分。
四、為有效調配教學資源,擬收學生人數,依需求進行分組。
五、本系專題研究學期成績,請指導老師於學期成績登錄期限前二天填妥成績表簽名後以信封密封,擲回承辦人員處,由承辦人員統一將成績冊送至課務組存查。
六、本課程是否舉辦成果發表,由指導本課程之老師共同討論決定之,發表之形式、時間、地點亦由指導老師商議後實施。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談或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銘傳生物科技學系大學部『專題研究』課程進行方式
一、本課程執行於大三下學期及大四上學期,兩學期各兩學分,共四學分。 |
二、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同學欲修習「專題研究」者,皆須指導老師簽名同意,並依指導老師依實驗需求進行分組(每組以2-4人為限,可跨班),並繳回分組名單。 |
三、每位學生在指導老師指定之題目與指導之下,進行實驗、研究,依據實驗研究結果完成報告。 |
四、凡專研的初審及總審文件,皆須附上“本組人員分工表”,以供評審老師審核。 |
五、本課程之最終成果需完成文件製作,且待審查老師評認核可之後,始可將文件付梓裝訂。 |
六、本課程之第二學期(即大四上學期)結束前,均舉辦一次專研成果展,訂名為生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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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生物科技學系大學部專題研究成績考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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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三下學期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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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須於期末前提出研究之方向與目標,由指導教師尋找至少兩位審查老師,給予書面審查、建議及評分。此評分佔學生共同成績的20%,剩下個別成績(佔80%),由指導老師依據學生學習態度、參與實驗操作、對實驗內容的理解來給分。然而此建議可列為大四總審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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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研題目經初審後,若需更改,必須將新題目與執行方案送交指導老師認可,迨其同意之後始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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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及格,應予下一學期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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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四上學期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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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規定日期前提出實驗成果報告,以書面審查和海報展示或口頭報告於成果展提出,由全系指導教師擔任審查委員給予建議及評分。此評分佔學生共同成績的40%,剩下個別成績(佔60%),由指導老師依據學生學習態度、參與實驗操作、對實驗內容的理解來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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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於成果展中,以書面審查和海報展示或口頭報告,由全系指導教師擔任審查委員給予評分,依成果展的表現,挑選最優的三組學生,給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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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老師的意見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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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先由老師列出同學須加以修訂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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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學生針對各點說明其修正的結果或無法履行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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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審查老師所提問題,經修訂之後,再由專研指導老師簽名、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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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經指導老師簽名,並繳交審定書,始完成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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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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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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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老師所負責的成績,依成果展評定分數。另指導老所負責的成績,由指導老師依據審查老師對成果展提列之意見,予以修正及表現予以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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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成績經統籌彙整,並公佈不及格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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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同學,則予次學期重修,並應按規定修滿專研的學分及提出審查的資料及成果報告,始能完成專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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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學年度「專題研究」課程指導老師申請表
班級: 學號及姓名:
學號及姓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順序 |
指導老師 |
指導老師意見 |
備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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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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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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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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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每位同學以書面提出申請。於表格中註明四位指導老師(請列出優先順序),再由老師決定是否接受學生之申請。
2. 本系每位老師最高擬收學生人數,可經由每年的系務會談或會議確定而規範之。專任教師不得超收,亦不得拒收學生。
3. 專研課程前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好下列表格,交予系辦,由系辦依學生所填第一順位教師,轉交教師挑選。挑選過後,再交由第二順位教師挑選。最後未被選中的學生,可挑選未額滿的教師,若同時選中同一教師,則由教師決定學生。
4.預訂於 日公告老師指導名單。
5.名單確定後,請自行找指導老師討論,並由指導老師進行分組。
6.中途換組者宜另行組合或是退選,至下學期再重新尋找組合。若經指導教師及系主任同意者,得以一人為組,進行專題研究,唯不得先行選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滿額者,亦不得超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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