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進修推廣處非學分班上課暨退費要點
一、 報名暨上課要點
1. 學員可上本校網站或親洽本處填寫報名表並繳交研習費及報名費。
2. 開課後2週內可申請插班,但不退回未上課程之研習費用。
3. 教室、進修場地及設施,均應經常保持整潔並加以愛護,嚴禁破壞並進行有與教學活動無關之使用,蓄意破壞教室或場地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
二、 退費
(依教育部頒布「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1. 預定開課一週內,倘招生人數不足,本處得延後開班,若報名人數仍不足則通知不開課,並全額退費(需憑收據辦理退費)或轉班。
2.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報名費不退):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研習費等各項費用七成。
(2) 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研習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 (3)若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3. 退費申請應攜帶原收據由本人親自並得委託他人辦理。本人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影本,違反者恕無法退費。
4. 申請退費一律於當期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三、 延期或轉班、轉讓要點
1. 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或轉班、轉讓申請,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者則歉難受理。辦理延期或轉班、轉讓後不得要求退費。
2. 請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以便辦理延期、轉班、轉讓或退費手續。
3. 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需補足差額。
4. 研習中途缺曠課超出三分之一者,不發給結業證書,不退還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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