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法律學系於82學年度經核准設立招生,本系設立主要目的是為訓練國家所需的法律行政與司法人才,並兼顧培養現代社會經濟活動所需的特定法學領域之專才,以養成具法律司法實務專業與學術能力之人才為宗旨,期藉由強化理論教育與實務訓練,培育學生具有責任感、高品德、團隊精神及全球視野,以貢獻國家及國際社會。
在課程方面,除了修習國家考試所需的必修科目外,本系課程之設計亦著重法律學專業素養,全力培養學生未來就業能力,在必選修科目得以有系統的提供法律學子一個生涯規劃之專業方向,以期除了傳統法律專業科目外,能有特定的專長,以培養社會所需優秀之法學人才。如行政法、民事訴訟法、保險法、海商法、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公法等。
另碩士班設立之宗旨在於養成具財經法律領域之高級法律人才,因此課程規劃上即以前瞻務實之規劃展現此一特色。其中並以法律經濟分析方法作為研究所之研究基本取向,貫穿各門學科,訓練學生具備傳統法律邏輯思維外之另一分析、檢討省思批判之重要工具。此外在學生來源上,加重已具備高階法律實務經驗在職生(如法官、律師、高級行政法制人員)比例,以求學術與實務融通共冶之目標。 |
*科技法律學系
本系於95學年度經核准設立招生,本系以養成具科技法律專業與學術能力之人才為宗旨。現代社會中因科技的進步,產生許多嶄新的事務,尤以生物醫學與電腦相關的電子網路行為方面為然,使固有法律的規範無法與此類新的科技事務配合,而勢必對於既有的法律需加以修正,甚至導引出許多新的法律規範,此類範疇的法律即為科技法學組修習的方向。
在課程規劃上如科技基本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智慧財產權專題、醫學科技與法律倫理、專利實務、技術移轉(授權)法專題研究等為其專業重點。
*財金法律學系
本系於95學年度經核准設立招生,本系以養成財經、金融法律專業與學術能力之人才為宗旨。我國近數十年來工商業的發展,成就了台灣本島經濟的繁榮,而對外貿易的蓬勃,更是我國經濟成長的主力。有關財經金融事務於工商業社會發展中,扮演極具份量的角色,而規範此類事務的法律本質上具有相當的專業技術性質。
課程設計方面除商事法科目中的公司、票據、保險等法規乃為其基礎法律概念外,財務金融法律已演變為獨特專業的法學領域,其中以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為主幹;並包含衍生性的金融商品服務,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及投資人之相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