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桃園校區-進修推廣上課學員須知
進修推廣連絡電話:03-3507001 分機3108 住址:333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5號
(一)校區圖書館臨時借書證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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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借書證適用對象為推廣教育班學員。(學員請持學員證進出圖書館,開放時間請見圖書館網頁公告)
二、申請臨時借書證時請持推廣學員證及身份證,並繳交保證金一千元,退證時可無息領回保證金。
三、借書時憑相關證件連同臨時借書證辦理。
四、一次可借書三冊,借期十四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五、推廣教育班學員持用期限至結業前一週,期滿前應還清借書及滯還金。
六、辦理退證前應先還清借書及滯還金。
七、借書證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掛失前若有人持該證冒借資料,致使本館蒙受損失,原持證人應負
賠償責任。
八、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交換,若有上述情事,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若連帶產生本館圖書損失,
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
九、本辦法未定事項悉依「圖書館借閱辦法」及「圖書館資料賠償辦法」辦理。
十、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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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區汽、機車車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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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為維護校區秩序、行人安全及校園安寧,特訂定校區汽、機車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通行證領取手續:
(一)本校進修推廣學員在校區行駛或停放汽、機車者,須至進修推廣同承辦人員繳交
當期費用後核發通行證。
(二)通行證每學期換發乙次,汽車伍佰元,機車壹佰元。
(三)車輛通行證遺失者不再補發,如需補辦者,應檢送有關證明文件,補辦時並再次收取當期汽車
伍佰元,機車壹佰元之費用。
(四)汽、機車通行證,不得私自複印偽造,違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通行證之使用規定:
(一)進入校區之汽車通行證應貼於前擋風玻璃左上角,機車貼於正前方以利辨認。
(二)凡進入校區之車輛,警衛應確實查核,未持有本校汽、機車通行證者,不得進入校區。
(三)領有通行證者,不得將通行證轉借他人使用,如經查獲違者將取銷通行證並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辦理。
(四)汽、機車過戶或換牌,須繳回原通行證,不得讓予他人。
(五)車輛進出校門,應減速慢行。
四、車輛停放規定:
(一)汽、機車進入校園後,務必依規定停放在車位內,不得隨意停放,以維護停車秩序。
(二)車輛停放時,應按劃線之車位內停放整齊,以免妨礙他車停放。
(三)停車位有「校車專用」或「貴賓專用」標誌者,他車請勿停放,以維護專用停車權益。
(四)凡未規劃停車位之地區或路邊,嚴禁停車,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通行與安全。
五、違規停車之處理規定:
(一)進入校區之汽、機車駕駛人應遵照規定將汽、機車停放於規定之停車區域內,未在規定內停放
之車輛及通行證未按本辦法規定放置之車輛均屬違規。
(二)違規之車輛由警衛或車輛違規處理人員開違規單,依按情節輕重就地枷鎖,並繳交違規停車保
管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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