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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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申請 |
- 本校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資中心)公告補助申請事宜後,各系所得徵選教學助理,依照課程優先順序彙整名單後,向教資中心申請教學助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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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系所推薦之教學助理申請者,應提出申請表格,檢附歷年成績單以及相關資料,送交教資中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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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課程以各系必修課程為優先,同系級科目但不同班別的課程得合併辦理。超過50人之課程班級得申請一名教學助理,每增加30人得申請增加一名。不足50人或選修課程者,系所提出申請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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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分為給薪教學助理與義工教學助理。經審核通過之教學助理應接受訓練課程,通過課程訓練者將頒發教學助理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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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以同時擔任兩門輔導課程為限。一學期一聘為原則,聘期屆滿應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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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與任課教師應負責教學助理之監督與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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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補助給薪教學助理名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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