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演辯社之組織章程
一. 成立宗旨:
為訓練社員之理性思考模式及提升每一位社員之邏輯、口語傳達及行政規劃能力。故與一群住同道合的同學共同參與、訓練,藉由參與社團互動過程中,達到其訓練的目的,為其成立本社精神與目標。
二. 社團幹部選舉方式:
為使本社團之傳承完整,應在當學年之下學期結束前,選出下一任社團幹部。
選舉前應聯絡所有社員到場,以民主的方式對各幹部候選人(其資格一切依照學校規定)進行投票,得票最多的社團成員當選。如有舞弊等情形經過確認,選舉無效,該當事人應廢除幹部候選人及社團成員資格,且往後不得再參與本社團的一切活動。
三. 社團幹部:
社長:
1. 負責統一決定行政及活動的大方向
2. 校方要求的必要章程
3. 任何計畫的任務職責分配
4. 與指導老師聯繫
5. 比賽時可帶若干人參加領隊會議
副社長:
大致上與社長同,但主要是輔助社長或於社長不在時代裡社長之職務
總務:
1. 收費,管理社團收支及財務
2. 有比賽或可申請學校補助之活動時,負責保管及保留收據以便請款
3. 詳細記錄財務收支以及每筆收據之資料並負責向學校請款
公關:
1. 負責練絡外校
2. 校內活動的細部,例如:慶功場地、準備活動道具、招生週活動總召、社網管理……等的執行與安排
文書:
1. 書寫社團紀錄
2. 對外或活動之文宣及發文
3. 書寫各草案及決策之正式文書
4. 書寫通訊錄及請公假之文書
€以上為主要幹部,其幹部名稱及人數可隨社長依實際需要調整
四. 其他重要人物:
1. 指導老師:指導老師為本社團的靈魂人物,其辯論技巧與口語傳播能力應為辯論圈人士所認可,由社長申請學校聘任。每年一任,教學成績優良者續任。
2. 顧問:為本社之榮譽社員,已累積豐富之經驗輔佐社長處理相關事務,任期一年。
五. 社員:
(一)社員之產生:凡填寫社員資料,表示願意加入本社,並繳納當學期的社費之本校學生,均可為本社社員。
(二)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參與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2. 依據規定借用本社之各種器材
3. 選舉和參選幹部之權力
4. 隨時向本社提供相關之意見與建議
(三)社員之權力與義務:
1. 遵守本社章程及會議之決定
2. 協助推廣社團事務,積極參與社團活動
3. 認真學習,並維護社譽
(四)社員大會的招開:
1. 社員大會為社團之權力機構,其招開應於一週前通知各社員,每學期至少招開一次。
2. 社員大會之招開由幹部們推舉一人為會議主席,並設置會務報告、提案討論、臨時動議等議程,且將議事經過及結果作成紀錄,於後交由主席簽章。
3. 社團之決議事項,應有二分之ㄧ以上社員出席,已出席社員之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做成之。
六. 經費:
(一)社團之績費由各社員共同分擔。
(二)辦理活動時,如經費不足有所需要,得像學校之課外活動組申請經費補助。
(三)社團經費之使用,應設立帳冊,詳細記錄經費之收支情形。
七. 章程之通過及修訂:
社團於變更章逞惑星訂章程,應有社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做成之。
八. 附則:
本設所有之財產設備,均需建立財產登記,新舊幹部交接時,並應編列移交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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