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正課
一、體育正課時間:
(一)體育正課:每週為二小時,一至三年級均為必修科目。二、三年級採興趣選項分組授課,四年級採興趣選修授課。
(二)適應體育班:
1.凡經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或群體醫療中心開具證明,身體有缺陷,或因病不能作劇烈運動之學生,經取得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入適應體育班,待身體康復後,即回原班上課。
2.分比率評定:a.認知30%:以筆試、口試、心得報告評量之。b. 技能4 0%:以運動技能、學習過程、進步情形評量之。c.情意30%:以運動精神學習態度評量之。
(三)課外運動:儘量利用競賽及代表隊訓練,確實實施。
二、體育正課實施方法:
(一)體育教材及場地之分配,悉按本校編定之「銘傳大學體育課授課大綱」實施體育教學。
(二)聞上課鈴後,立即到規定地點集合,體育幹事負責整理隊伍,並向授課老師報告人數。
(三)體育幹事於上課前,應先請示授課教師,或根據教學進度,憑學生證向體育器材室借用所需器材,下課後負責交還。
(四)如遇天雨或場地潮濕,無法在室外上課,可改在健身房或教室上課。
(五)學生因故不能上課,必須按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
(六)上課時不得任意喧嘩,並隨時注意安全。
(七)上課時必須穿著膠底運動鞋及規定之運動服裝。
(八)女生例假仍須到班上課,且穿著運動服,隨班見習或從事較輕鬆之運動。
(九)體育幹事於上完課後,至體育室填寫教學日誌,並由任課教師簽名後,再放回原處。
三、體育成績考核:
(一)體育成績考核包含下列項目:
1.技能測驗:佔總分百分之六十。
2.平時考核:佔總分百分之三十。
3.體育常識:佔總分百分之十。
(二)各項評定及給分標準釐定如下:
1.技能測驗:此項測驗方法及給分標準,依據銘傳大學體育課授課大綱及給分量表。測驗項目以二項為準,每項以百分計算,然後求其平均分數,再按其應佔之百分比計算後,即為該項應得之分數。
2.出席情形:依據平時上課之學習態度及缺曠課紀錄評定之,每項均以百分計算,然後求其平均分數,再按其應佔之百分比計算後,即為該項應得之分數。
3.努力情形:由教師根據平日體育正課、課外運動及運動競賽時,學生所表現之態度、行為、精神、紀律等評定之,其分數計算可採用給分法或扣分法行之,然後將其應佔百分比計算後,即為該項應得之分數。
4.體育常識:此項測驗以運動規則為主,由任課老師出題測驗。
(三)體育成績總分:以上四項合併計算,滿六十分者為及格,不及格者應重修。
四、銘傳大學體育課抵免、重修、缺修、補修規定要點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凡缺修體育課須補修及體育成績不及格須重修者,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體育為一、二、三年級必修,各學年上學期缺修或成績不及格者,下學期仍可修習,不受擋修之限制。
2. 一、二、三年級學生各學期體育成績不及格者,得重修。
3.因本條第二款情況,需重修或補修體育課者,每學期至多只可修習四小時體育課。
(二)體育課抵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外校學生轉入本校,其體育課之抵免應於規定期間內,向各系申請辦理。
2.大學院校肄(畢)業之學生經重考或其它管道依法取得學籍者,其已修得之體育課可准予抵免,但應修習或重修之體育課不得提前修習。
3.專科學校畢業之轉學生,在轉入年級前已修畢之體育課程,可准予免修,惟自轉入本校之學年起,應修之體育課則不得抵免。空中大學、空中行專畢業之轉學生,應補修轉入本校年級前之體育課程。
4.本校降轉生、提前復學生,其已修習之體育課得予抵免。但不得提前修習高年級之體育課。
5.為響應教育部推行提升學生健康體適能計畫,鼓勵同學從事規律運動,重視健康適能,特將健康體適能能力列入三年級體育必修課程認證,認證合格者得以抵修其課程,實施細則另訂之。
(三)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五、興趣選項教學
為日後踏出社會休閒活動之準備,二、三、四年級採體育興趣選項上課,目前開課項目有籃球、有氧舞蹈、羽球、桌球、網球、足球、游泳、壘球、有氧瑜珈、排球、保齡球、高爾夫球、撞球等十三項。
六、適應體育班教學
專為肢體障礙或患嚴重疾病之學生,開設適應體育班,提供學生運動治療及復健知識,並陶冶身心健全發展。
申請適應體育班:
(一)凡經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或群體醫療中心開具證明,身體有缺陷,或因並不能做劇烈運動之學生,經取得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入適應體育班,待身體康復後,即回原班上課。
(二)成績評定百分比: (1) 認知 30% :以筆試、口試、心得報告評量之。 (2) 技能 40% :以運動技能、學習過程、進步情形評量之。 (3) 情意 30% :以運動精神學習態度評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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