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銘傳大學運動績優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劉夢九先生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銘傳大學運動績優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為發展本校運動特色,鼓勵國內優秀運動員至本校就讀,為校、為國爭光,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以教育部核定至本校就讀之運動績優學生及本 校各績優運動代表隊運動員。
三、為審核本獎助學金特成立運動績優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體育室主任為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定運動代表隊教練六人為審查委員,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召開審查會議,決定獎助學金之名單,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頒發。
四、申請資格:
1.教育部核定至本校就讀之運動績優學生,並繼續為本校運動代表。
2.本校各運動代表隊成員,運動競賽成績表現優異者。
3.他校運動績優之學生(教育部核定者)轉學本校,並加入本校運動代表隊,為校爭光者。
4.申請學生上學期德育成績需八十分以上。
五、申請辦法:
1.凡合於上述資格者,應填寫申請表一份並檢具成績證明,於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2.經審查委員會委員審查合格後,呈請校長核定。
六、獎助項目包括:
1.學雜費全免
2.住宿費全免
3.工讀助學金每月壹仟伍佰元
4.書籍費全額補助
5.膳食費全額補助
七、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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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獎學金
中華民國97年6月05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鼓勵學生體育興趣,養成堅毅精神與健全體魄,特設體育獎學金。
二、凡本校運動代表隊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體育獎學金:
1.贗選本校各項運動代表隊選手,並代表本校在縣市(省轄)以上之公開運動會及錦標賽中獲得個人前三名、破大會紀錄、獲團體前三名者,及上一學期體育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三、四年級及研究生未修體育者,不須體育成績)。
2.其他特殊情形,另案報請校長核定後申請。
三、獎學金名額,全學年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上下學期名額彈性運用。
四、體育獎學金由體育室初審,紀錄送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五、本計畫經學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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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九先生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本校前體育組主任劉夢九先生在校服務期間玫力推展體育,培植運動人才,著有成效。依其生前意願將僅有積蓄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捐贈本校,共以孳息作為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本獎學金組織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運用。
三、每學年申請一次,每次名額一至二名。
四、獎學金金額每學年每名定為新台幣伍仟元,但其總和不超過獎學金孳息總額。
五、凡本校學生贗選各項運動代表隊選手,上一學期體育成績九十分以上並有優異功績者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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