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健康體適能優異學生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推行提升學生健康體適能計畫,鼓勵同學從事規律運動,獎勵健康體適能優異之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貳、獎勵內容如下:
一、 銘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健康體適能優異及規律運動之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參加學生健康體適能之在學學生。
三、 本要點獎勵類別分為健康體適能成就獎及運動參與獎。
四、 體適能成就獎以本校所有測驗同學之資料比較為依據,並參考教育部健康體適能常模,其認定標準及獎勵如下:
(一)各項體適能成績均達百分位數七十(%)以上者核發銅質獎。
(二)各項體適能成績均達百分位數八十(%)以上者核發銀質獎。
(三)各項體適能成績均達百分位數九十(%)以上者核發金質獎。
任何一項未達標準者頒給次一等級獎項。
五、 凡每學期規律參與運動達十二週以上,每週至少三次且每次運動三十分鐘以上,經體育授課老師審核通過者,核發運動參與獎。
六、 學生得同時申請健康體適能成就獎及運動參與獎。
七、 本項獎勵於每學年檢測後,經本室統計各項成績,且由室務會議查核通過後,符合各獎項標準者,由學校公開頒獎之。
八、 健康體適能成就獎之檢測方式依教育部公佈之項目與方法辦理。
叁、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核通過,呈 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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