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校為向社會大眾募集經費,以促進校務發展,提升教學研
究品質,特訂定本募款辦法。
第二條 各項募款得由捐款人指定使用單位及用途,作為該單位教
學、研究或其他依捐款人指定項目使用。
第三條 指定使用單位之捐款,應提撥捐款百分之十作為本校行政管
理費;但指定作為獎學金使者,不在此限。未指定使用單位
及用途之捐款,悉數由本校統籌運用。
第四條 依本辦法所募款項,如未指定使用單位或用途者,其使用以
全校範圍如下:
一、拓展校地、興建校舍及校園環境改善。
二、增購教學研究有關之圖書、儀器及設備。
三、改進全校教學及學術研究相關計畫。
四、辦理學術研討會及提升教學研究品質之相關活動。
五、推動國內外校際學術交流及學術合作相關計畫。
六、補助各教學單位聘請特約講座、學術著作出版。
七、獎助教師各類優良表現。
八、奬助學生傑出表現。
九、獎助學生辦理訓練、競賽或其他教育活動。
十、校務其他發展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辦法所募款項之支用應依循校內會計程序,並由主辦單位
每年向本校募款諮詢委員會提出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