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於民國81年奉准設立,翌年開始招收大學部學生,從初創之每一年級一班,逐年成長,擴增為三班,且於88年奉准設立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為因應社會快速發展之需求,於民國94年奉准將大學部法律學系原有之三班改分設三系,分別為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與科技法律學系。自100學年度開始為配合當前社會發展需要,將原分三系改為法律學系及財金法律學系分別招生,不再採行大一大二不分系制度,本系碩士班現每年招收18名學生,學生來源為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科系(如財金法律、政治法律、科技法律等)畢業之學生為主。
本系的教育宗旨是注重學生輔導,期培養具核心能力、法律理論基礎穩固、有實務知識,並具責任感、高尚品德、基礎外語能力、資訊能力及人文素養之法律人才,貢獻社會國家。
本系課程設計多元性之特色,特別強化語文、資訊及整合分析方法之訓練,此外,並著重法律理論與實務結合能力與產學合作,並鼓勵同學積極參與社區法律服務及法律教育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