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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法律學系源自於八十二學年度設立之法律學系,該學系由初創每年級一班逐年擴增為每年級三班之規模,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分設法律學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三系,採行大一大二不分系制度,於三年級起始分發入各學系就讀。自一百學年度起,為更能貫徹本系確切實施以培養財金領域法律專業人才之教育目標,配合基礎財金之強化與基礎法律之整併課程規劃,本系奉准於大一時起自行獨立招生。環視目前各大學與技職院校已然廣設財經法律學系,本系獨以財金法律學系之名,清楚定位於培養財金與法律專業知識兼備之法律人,在形式與實質上皆突顯出本系之特殊教育宗旨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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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特色 |
1.課程規劃上兼顧財金專業及法律專業雙領域之規劃。
2.要求同學參加基礎法律專業會考及財金法律專業會考,以兼具基礎法律及財金專業能力。
3.規劃多門財金專業相關證照之課程,幫助同學考取相關證照,提升就業競爭力。
4.強調理論與實務之結合,要求學生完成企業實習。
5.為加強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推動相關課程授課老師邀請業界實務講師,進行雙師課程之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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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程 |
本系致力於培育學生下列核心能力,課程設計具體規劃如下:
1.基礎法學知識
如:憲法、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身分法、刑法、行政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等。
2.基礎財金知識
本系之課程設計除財務金融法律之獨特專業的法學課程如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金融法規及租稅法規等;另包括經濟學、會計學、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貨幣銀行學等財務金融領域相關課程。
3.基礎外語能力
本系學生必修英文包括商務英文、職場英文、自100學年度並增列法學英文。此外也開設法文、德文、日文等課程。
4. 基礎資訊能力
資訊能力已成為大學生進入職場之重要基本技能,有鑑於此,本校開設資訊科技:辦公室應用、資料處理等課程,並推動學生考取「TQC證照」
5.基本專業證照
本系推動一系列之證照輔導班,學生除可參加司法官、律師、公務員考試,更得參與下列證照之考試,諸如:金融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信託業務員、保險業務員、個人風險管理師、證券業務員、期貨商業務員等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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